开云(中国)
总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滨湖路26号佩尔中心2栋9楼
电话:027-87269988
生产基地:湖北省潜江市总口管理区红东垸路9号
电话:0728-62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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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范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的管理,从项目申报和评估、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审核4个方面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规定》,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超低能耗建筑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只能选择财政支持或容积率计算中的一项进行申报。选择申报财政支持的,还应符合《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及对应申报指南的要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上海市相关技术要求,申报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相关技术要求,申报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万平方米。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外墙平均传热系数≤0.4W/(㎡·K)时,可采用合理的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内保温一体化除外)与其他保温系统组合,且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的热阻应不小于组合保温系统热阻的60%。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围护结构(外墙、屋面及外窗)热工性能应比上海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提高15%以上。超低能耗建筑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中,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内保温一体化除外)中一体化保温部分比例不得低于80%。
《管理规定》表示,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应技术措施有效落实。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严格按照《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申报承诺书和评估通过的专项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承诺书和上海市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阶段相应技术措施有效落实。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超低能耗和外墙保温一体化相关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应报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鼓励优先选用获得上海市新材料认定或绿色建材标识的材料或产品。对涉及超低能耗建筑性能的关键部品、部件及材料,应在施工过程中收集、留存检验检测报告或进场复验报告,纳入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内容。
此外,超低能耗建筑相关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涉及室内环境、建筑能耗及气密性的关键参数进行现场专项检测,主要包含建筑整体气密性检测、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检测、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新风热回收装置效率检测、室内温湿度及新风量检测、照明功率密度检测,并出具现场专项检测报告,纳入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内容。
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超低能耗建筑专项使用说明书,在房屋交付时提供给业主。专项使用说明书应包含节能技术指标、房屋平面图并注明气密层位置、门窗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等。超低能耗住宅建筑的专项使用说明书内容应纳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