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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4-06-05 作者: 点击: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体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  屋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二.  技术(产品)标准

1) 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火封堵材料firestop  material

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用于密封或填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设施中的贯穿孔洞、环形缝隙及建筑物缝隙,便于更换且符合有关性能要求的材料。

3.2

防火封堵组件firestop  subassembly

由于多种防火封堵材料以及耐火隔热材料共同构成的用以维持结构耐火性能,且便于更换的组合系统。

3.3

移动缝隙moveable  joint

受热后由于变形而可能使其宽度或位置发生变化的缝隙。

4分类与标记

4.1分类

4.1.1防火封堵材料按用途可分为:孔洞用防火封堵材料、缝隙用防火封堵材料、塑料管道用防火封堵材料三个大类:

——孔洞用防火封堵材料是指用于贯穿性结构孔洞的密封和封堵,以保持结构整体耐火性能的防火封堵材料;

——缝隙用防火封堵材料是指用于防火分隔构件之间或防火分隔构件与其他构件之间(如: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和构造缝隙等)缝隙的密封和封堵,以保持结构整体耐火性能的防火封堵材料。

——塑料管道用防火封堵材料是指用于塑料管道穿过墙面、楼地板等孔洞时,用以保持结构整体耐火性能所使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及制品。

4.1.2防火封堵材料按产品的组成和形状特征可分为下列类型:

——柔性有机堵料:以有机材料为粘接剂,使用时具有一定柔韧性或可塑性,产品为胶泥状物体;

——无机堵料:以无机材料为主要成分的粉末状固体,与外加剂调和使用时,具有适当的和易性;

——阻火包:将防火材料包装制成的包状物体,适用于较大孔洞的防火封堵或电缆桥架的防火分隔(阻火包亦称耐火包或防火包);

——阻火模块:用防火材料制成的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规格的固体,可以方便地切割和钻孔,适用于孔洞或电缆桥架的防火封堵;

——防火封堵板材:用防火材料制成的板材,可以方便地切割和钻孔,适用于大型孔洞的防火封堵;

——泡沫封堵材料:注入孔洞后可以自行膨胀发泡并使孔洞密封和防火材料;

——缝隙封堵材料:置于缝隙内,用于封堵固定或移动缝隙的固体防火材料;

——防火密封胶:具有防火密封功能的液态防火材料;

——阻火包带:用防火材料制成的柔性可缠绕卷曲的带状产品,缠绕在塑料管道的外表面,并用钢带包覆或其他适当方式固定,遇火后膨胀挤压软化的管道,封堵塑料管道因燃烧或软化而留下的孔洞。

4.2标记

各类防火封堵材料的名称与代号对应关系如下:

柔性有机堵料   ------------------DR;

无机堵料  ------- -----------------DW;

阻火包  ----------------------------DB;    

阻火模块  -------------------------DM;  

防火封堵板材  -------------------DC;

泡沫封堵材料  -------------------DP;

防火密封胶  ----------------------DJ;

缝隙封堵材料  -------------------DF;  

阻火包带  --------------------------DT

标记顺序为:防火封堵材料代号—耐火性能级别代号—企业的产品型号。

标记示例 DW-A3-ZH08,表示具有三小时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无机堵料,企业的产品型号为ZH08。

5要求

5.1燃烧性能

5.1.1除无机堵料外,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5.1.2~5.1.4的规定。燃烧性能缺陷类别为A类。

5.1.2阻火包用织物应满足:损毁长度不大于150mm,续燃时间不大于5s,阴燃时间不大于5s,且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

5.1.3柔性有机堵料和防火密封胶的燃烧性能不低于GB/T2408-2008规定的HB级;泡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平均燃烧时间不大于30s,平均燃烧高度不大于250mm。

5.1.4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GB/T2408-2008规定的V-0级。

5.2耐火性能

5.2.1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按耐火时间分为:1h、2h、3h三个级别,耐火性能的缺陷类别为A类。

5.2.2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Ⅰ类制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2.2Ⅱ类和Ⅲ类制品
Ⅱ类、Ⅲ类制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燃烧性能
    制品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8624-1997中B1级材料的要求。
5.4.物理力学性能
    制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物理力学性能

5 导热系数/[W/(m·k)] 平均温度100C±20C         ≤ 0.032 0.038 0.032 0.038 0.032 0.038 0.044
  或平均温度250C±20C       ≤ 0.035 0.040 0.035 0.040 0.035 0.040 0.046
6 透湿系数/[ng/(Pa·s·m)] 230C±10C,相对湿度50%±2% ≤ 8.5
7 体积吸水率(体积分数)% ≤ 7.5
注:表中数据均为对无表皮酚醛泡沫制品的要求。
          
 
4).  GB/T21558-2007《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3.分类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用途分为三类。
I类——适用于无承载要求的场合。
II类——适用于有一定承载要求,且有抗高温和抗压缩蠕变要求的场合。本类产品也可用于I类产品的应用领域。
III类——适用于有更高承载要求,且有抗压、抗压缩蠕变要求的场合。本类产品也可用于I类和II类产品的应用领域。
3.2.产品分极
    产品按燃烧性能根据GB8624-2006的规定分为B、C、D、E、F级。
4.要求
4.1.板材产品长度和宽度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4.2.板材产品厚度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4.3.板材产品外观表面基本平整,无严重凹凸不平。
4.4.产品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要求。

4.5.燃烧性能应符合应用领域的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燃烧性能应达到所标明的燃烧性能等级。
 
5).  GB/T19686-2005《建筑用岩棉、矿渣棉制品》
3.分类和标记
3.1.分类
    制品按形式分为板和毡。
3.2.标记
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标准号和产品技术特征三部分组成。产品技术特征包括:
a)  公称热阻,以(m2.K)/W为单位的数值,前加字母R;
b)  密度,以kg/m3为单位的数值;
c)  尺寸,长度×宽度×厚度,以mm为单位的数值;
d)  外覆层,外覆层材料名称,放在尺寸后的括号内,无外覆层的此项省略。
示例1:标称热阻值为2.5(m2.K)/W、密度为100kg/m3、长度、宽度和厚度分别为1200mm、600mm、800mm,无外覆层的岩棉板,标记为:
岩棉板  GB/T19686 R2.5-100-1200×600×80
示例2:标称热阻值为1.5(m2.K/W)、密度为80kg/m3、长度、宽度和厚度分别为10000mm、1200mm、50mm,带铝箔外覆层的矿渣棉毡,标记为:
矿渣棉毡GB/T 19686R1.5-80-10000×1200×50(铝箔)
4.要求
4.1.外观
    外观质量要求,树脂分布均匀,表面平整,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外覆层与基材的粘结平整牢固。
4.2.渣球含量
    粒径大于0.25mm的渣球含量应小于等于10%。
4.3.纤维平均直径
    制品中纤维平均直径应小于等于7.0μm。
4.4.尺寸和密度
制品尺寸和密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4.5.热阻
    制品的热阻应不小于其公称的热阻值,制品的热阻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的厚度按表2的规定用标称厚度内插法确定热阻。
 
 
表2   制品的热阻

    制品基材的燃烧性能应达到GB8624—1997标准中4.1A级均质材料不燃性的要求。
4.7.压缩强度

    
4.8.施工性能
    不带外覆层的毡制品施工性能应达到1min内不断裂。
4.9.质量吸湿率
    制品的质量吸湿率不大于5.0%。
4.10.甲醛释放量
    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5.0mg/L。
4.11.水萃取液PH值应为7.5—9.5,水溶性氯化物含量应不大于0.10%,水溶性硫酸盐含量应不大于0.25%。
4.12.其他要求
4.12.1.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时,制品浸出液的离子含量应符合GB/T17393的要求。
4.12.2.当制品有防水要求时,憎水率应不小于98%,吸水率应不大于10%。
4.12.3.有要求时,制品的层间抗拉强度应大于等于7.5KPa。
4.12.4.有防霉要求时,制品应符合防霉要求。
4.12.5.有放射性核素限量要求时,应满足GB6566的要求。
 
 
6).  GB/T17795-2008《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
3.1
反射面外覆层 reflective membrane covering
对外界辐射热量具有反射功能的外覆层材料,其发射率一般不大于0.03。
3.2
抗水蒸气渗透外覆层 vapor-resistant membrane covering
具有阴隔水蒸气渗透功能的外覆层材料,其透湿系数一般不大于5.7*10-11kg(Pa .s.m2)。
4.1 分类
4.1.1 按包装分类
    制品按包装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压缩包装制品和非压缩包装制品两类。
4.1.2 按制品形态分类
    制品按形态分为玻璃棉板和玻璃棉毡两类。
4.1.3 按外覆层分类
    制品按外覆层划分为如下三类。
4.1.3.1 无外覆层制品
4.1.3.2 具有反射面的外覆层制品
    这种外覆层兼有抗水蒸气渗透的性能,如铝箔及铝箔牛皮纸等。
4.1.3.3 具有非反射面的外覆层制品
这种外覆层分为如下两类:
a)抗水蒸气渗透的外覆层,如PVC、聚丙烯等;
b)非抗水蒸气渗透的外覆层,如玻璃布等。
4.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由五部分组成:产品名称、热阻R(外覆层)、密度、尺寸(长度×宽度×厚度)及标准号。
4.3   标记示例
示例1:热阻R为1.5(m2.K/W)、带铝箔外覆层、密度为16kg/m3、 长度×宽度×厚度为12000mm×600mm×50mm的玻璃棉毡,标记为:
玻璃棉毡 R1.5(铝箔)16K12000×600×50 GB/T17796—2008
示例2:热阻R为1.3(m2.K/W)、无外覆层、密度为48kg/m3、长度×宽度×厚度为1200mm×600mm×40mm的玻璃棉板,标记为:
玻璃棉板 R1.348K1200×600×40 GB/T17795—2008
注:热阻R之后无“(  )”表示产品无外覆层。
5 一般要求
5.1 原棉
    应符合GB/T13350中2号棉的相应规定。
5.2 外覆层及其胶粘剂
    外覆层及其胶粘剂应符合防霉要求。
6 要求
6.1 外观
    制品的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外覆层与基材的粘贴应平整、牢固。
6.2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6.2.1 制品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13350的规定。
6.2.2 压缩包装的卷毡,在松包并经翻转放置4h后,应符合6.2.1的要求。
6.3 导热系数及热阻
    制品的导热系数及热阴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规格的导热系数指标按标称密度以内差法确定,热阻值不得低于标称值的95%。
6.4 密度及允许偏差
    制品的常用密度及允许偏差见表1
6.5 燃烧性能
6.5.1 对于无外覆层的玻璃棉制品,其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8624—2006中的A2级。
6.5.2 对于带有外覆层的玻璃棉制品,其燃烧性能应视其使用部位,由供需双方商定。
6.6 对金属的腐蚀性
6.6.1 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时,其浸出液离子含量应符合GB/T17393的要求。
6.6.2 用于覆盖铝、铜、钢材时,采用90%置信度的秩和检验法,对照样的秩和应不小于21。
6.7 甲醛释放量
    应达到GB18580中的E1级,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1.5mg/L。
6.8 施工性能
对于装卸、运输和安装施工,产品应有足够的强度。按规定条件试验时1min不断裂。
当制品长度小于10m或制品带有外覆层时对该项性能不做要求。
 
 
7).  JGJ129-2000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聚苯板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4.5.燃烧性能应符合应用领域的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燃烧性能应达到所标明的燃烧性能等级。
 
5).  GB/T19686-2005《建筑用岩棉、矿渣棉制品》
3.分类和标记
3.1.分类
    制品按形式分为板和毡。
3.2.标记
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标准号和产品技术特征三部分组成。产品技术特征包括:
a)  公称热阻,以(m2.K)/W为单位的数值,前加字母R;
b)  密度,以kg/m3为单位的数值;
c)  尺寸,长度×宽度×厚度,以mm为单位的数值;
d)  外覆层,外覆层材料名称,放在尺寸后的括号内,无外覆层的此项省略。
示例1:标称热阻值为2.5(m2.K)/W、密度为100kg/m3、长度、宽度和厚度分别为1200mm、600mm、800mm,无外覆层的岩棉板,标记为:
岩棉板  GB/T19686 R2.5-100-1200×600×80
示例2:标称热阻值为1.5(m2.K/W)、密度为80kg/m3、长度、宽度和厚度分别为10000mm、1200mm、50mm,带铝箔外覆层的矿渣棉毡,标记为:
矿渣棉毡GB/T 19686R1.5-80-10000×1200×50(铝箔)
4.要求
4.1.外观
    外观质量要求,树脂分布均匀,表面平整,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外覆层与基材的粘结平整牢固。
4.2.渣球含量
    粒径大于0.25mm的渣球含量应小于等于10%。
4.3.纤维平均直径
    制品中纤维平均直径应小于等于7.0μm。
4.4.尺寸和密度
    制品尺寸和密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4.5.热阻
    制品的热阻应不小于其公称的热阻值,制品的热阻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的厚度按表2的规定用标称厚度内插法确定热阻。
 
4.6.燃烧性能
    制品基材的燃烧性能应达到GB8624—1997标准中4.1A级均质材料不燃性的要求。
4.7.压缩强度
    板的压缩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4.8.施工性能
    不带外覆层的毡制品施工性能应达到1min内不断裂。
4.9.质量吸湿率
    制品的质量吸湿率不大于5.0%。
4.10.甲醛释放量
    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5.0mg/L。
4.11.水萃取液PH值应为7.5—9.5,水溶性氯化物含量应不大于0.10%,水溶性硫酸盐含量应不大于0.25%。
4.12.其他要求
4.12.1.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时,制品浸出液的离子含量应符合GB/T17393的要求。
4.12.2.当制品有防水要求时,憎水率应不小于98%,吸水率应不大于10%。
4.12.3.有要求时,制品的层间抗拉强度应大于等于7.5KPa。
4.12.4.有防霉要求时,制品应符合防霉要求。
4.12.5.有放射性核素限量要求时,应满足GB6566的要求。
 
 
6).  GB/T17795-2008《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
3.1
反射面外覆层 reflective membrane covering
对外界辐射热量具有反射功能的外覆层材料,其发射率一般不大于0.03。
3.2
抗水蒸气渗透外覆层 vapor-resistant membrane covering
具有阴隔水蒸气渗透功能的外覆层材料,其透湿系数一般不大于5.7*10-11kg(Pa .s.m2)。
4.1 分类
4.1.1 按包装分类
    制品按包装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压缩包装制品和非压缩包装制品两类。
4.1.2 按制品形态分类
    制品按形态分为玻璃棉板和玻璃棉毡两类。
4.1.3 按外覆层分类
    制品按外覆层划分为如下三类。
4.1.3.1 无外覆层制品
4.1.3.2 具有反射面的外覆层制品
    这种外覆层兼有抗水蒸气渗透的性能,如铝箔及铝箔牛皮纸等。
4.1.3.3 具有非反射面的外覆层制品
这种外覆层分为如下两类:
a)抗水蒸气渗透的外覆层,如PVC、聚丙烯等;
b)非抗水蒸气渗透的外覆层,如玻璃布等。
4.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由五部分组成:产品名称、热阻R(外覆层)、密度、尺寸(长度×宽度×厚度)及标准号。
4.3   标记示例
示例1:热阻R为1.5(m2.K/W)、带铝箔外覆层、密度为16kg/m3、 长度×宽度×厚度为12000mm×600mm×50mm的玻璃棉毡,标记为:
玻璃棉毡 R1.5(铝箔)16K12000×600×50 GB/T17796—2008
示例2:热阻R为1.3(m2.K/W)、无外覆层、密度为48kg/m3、长度×宽度×厚度为1200mm×600mm×40mm的玻璃棉板,标记为:
玻璃棉板 R1.348K1200×600×40 GB/T17795—2008
注:热阻R之后无“(  )”表示产品无外覆层。
5 一般要求
5.1 原棉
    应符合GB/T13350中2号棉的相应规定。
5.2 外覆层及其胶粘剂
    外覆层及其胶粘剂应符合防霉要求。
6 要求
6.1 外观
    制品的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不得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外覆层与基材的粘贴应平整、牢固。
6.2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6.2.1 制品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13350的规定。
6.2.2 压缩包装的卷毡,在松包并经翻转放置4h后,应符合6.2.1的要求。
6.3 导热系数及热阻
    制品的导热系数及热阴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他规格的导热系数指标按标称密度以内差法确定,热阻值不得低于标称值的95%。

6.4 密度及允许偏差
    制品的常用密度及允许偏差见表1
6.5 燃烧性能
6.5.1 对于无外覆层的玻璃棉制品,其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8624—2006中的A2级。
6.5.2 对于带有外覆层的玻璃棉制品,其燃烧性能应视其使用部位,由供需双方商定。
6.6 对金属的腐蚀性
6.6.1 用于覆盖奥氏体不锈钢时,其浸出液离子含量应符合GB/T17393的要求。
6.6.2 用于覆盖铝、铜、钢材时,采用90%置信度的秩和检验法,对照样的秩和应不小于21。
6.7 甲醛释放量
    应达到GB18580中的E1级,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1.5mg/L。
6.8 施工性能
对于装卸、运输和安装施工,产品应有足够的强度。按规定条件试验时1min不断裂。
当制品长度小于10m或制品带有外覆层时对该项性能不做要求。
 
 
7).  JGJ129-2000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聚苯板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表3.5.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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